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的职能优势,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进一步深化妇女权益保护工作,江门市检察院与市妇联近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深入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通知》等规定,联签了《关于建立保护妇女权益协作机制的通知》,并印发全市执行。
该协作机制包括对侵害妇女权益的司法救助、支持起诉、公益诉讼等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处置、办理、反馈的互通联动,以及工作会商和业务培训等内容。
据了解,去年我市检察机关加大司法救助的办案力度,依法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开展司法救助。今年,我市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将以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为契机,加强司法救助线索排查、梳理工作,重点对符合《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且属于低保、农村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遭受家暴、性侵害、拐卖违法犯罪;因家庭主要劳动力受害承担养育赡养义务;身患重病或者残疾;赡养义务人没有赡养能力或者事实无人赡养老年;因就业性别歧视、职场性骚扰民事侵权案件导致生活困难;因遭受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生活确有困难等妇女,开展司法救助和多元帮扶工作,帮助尽快摆脱生活困境。
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对因身体受到侵害、有起诉意愿但确因诉讼能力不足或不便而未提起诉讼的妇女,可以依法开展支持起诉工作,给予法律支持引导;对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侵害妇女平等就业权益、贬损妇女人格和家庭暴力等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线索,检察机关将依法进行调查、妇联组织提供必要协助。
此外,我市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将加强合作,共同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知识,共同推动家庭暴力防范和性侵犯罪预防,提升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宣传国家司法救助和公益诉讼工作的法律政策和工作情况,提高社会知晓面,共同促进妇女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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