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喻于义
——《国学与政法干警职业道德建设》专题报告会有感
马巨洪
近日有幸聆听了浙江大学教授何俊作的《国学与政法干警职业道德建设》专题报告。何教授旁征博引,将中华国学五千年的发展脉络展示在我们面前,同时还结合中国人文特点,详细解说了新时代下政法干警应该具备的各种职业素养。作为一名普通的青年检察干警,听后深感学者所言博大精深,心理受到一次深刻的洗礼。如何将何教授的精彩讲授熔入自己的一言一行,成为自己履行检察职责时的座右铭,发人深省。在此谨结合自己的切身感受谈几点体会。
一、职业道德需要不懈的追求
文化的修养有赖于源源不断的培养与感悟。我们每个年青干警从小学到中学再到大学以至研究生,在校学习十几年。这些年间我们学到了什么?初一想,我们学到知识了吗?不然,信息时代知识的更新速度以几何倍数计算,在校学到的知识很大部分已经过时不足为训了,这样说来我们十几年来没有学到“知识”。我们学到技术了吗?不然,科学技术的发展早已超出了人类的想象,从286电脑到如今的3G,自已为潮人的我们不觉意间已经变成了新技术的“门外汉”,这样看我们十几年间也未学到“技术”。那么我们学到了什么呢,从何教授的讲演中知道,我们学到的是人生的价值,是为人的信仰,是处事的标准。人生一世草木一秋,一个人的生命只有短短几十年,这期间我们若是只贪享乐,凡事以自我为中心,凡事以利已为出发,那这几十年过完以后我们到底能给世界上留下什么?英名原本没有,钱财已归人有,躯体早已朽烂,如风过灯灭一般地过完了一生,更应了那句诗文“轻轻地我走了,不带走一片云彩”。幸尔我们在学校十几年中经过师长的谆谆教诲,在工作近十年中经过领导和同事的言传身教使我们明白了人身的意义在于奉献,工作的意义在于奉献,一个人只有在不断利人的过程当中才能享受到真正的快乐,才不会为名所累,为财所困。
二、检察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忠诚
何教授在讲座中提出,政法干警特别是检察干警职业道德的的核心重在义。义是中国古代一种含义极广的道德范畴.本指公正、合理而应当做的。孔子最早提出了“义”。孟子则进一步阐棕了“义”。他认为“信”和“果”都必须以“义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又:“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孟子.离娄上》)。可见义是国人修身的第一标准,是每位“君子”的座右铭。古人特别是士大夫阶层所提倡的“义”就是要坚持做人的基本原则,面对任何利诱、任何腐蚀不为所动;就是要不断强化个人修养,任由物欲横流不改“君子”本色。而在新时代下,通过何教授的演绎,“义”在检察工作中的核心体现就是忠诚。
首先,讲忠诚要忠于党忠于国家。党是我们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创立者。党代表了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人民群众的代表。实践证明没有党统一而坚强的领导,检察机关无法单纯依靠自身力量完成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使命,作为人民检察官在从事法律监督工作过程中时刻忠诚于党是检察工作的应有义。同时,检察官从诞生之日起就是国家的代表,是公益的象征。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维护国家的根本权益也是检察职业的出发点之一,新时期的检察官也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忠诚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公平正义。
其次,讲忠诚要忠于宪法和法律。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也是一切法律权威的渊源和保障。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坚持同一切违反宪法规定、破坏宪法权威的行为作斗争,在全社会树立起宪法的权威与尊严是人民检察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落脚点。宪法的权威需要普通法律来实现,法律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作为检察官只要切实做到严格依法,公正文明执法,让执法行为令人信服,用公正赢得权威,才能建立良好的社会次序,才能维护好国家的长治久安。
最后,讲忠诚要忠于检察官基本职业道德。最高人民检察院发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基本准则(试行)》中将忠诚列在首位可谓意味深长。检察官职业是检察人员的形象,是检察职业的最高准则。这些准则只有通过认真的学习,艰苦的磨练才进内化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对于职业准则的半点背离都可能导致我们缺失正确的方向,犯下难于弥补的错误。唯有忠诚才能守住公平正义的底线,才能视法律为生命惩恶扬善,伸张正义。唯有忠诚才能守住清廉的底线,在利益面前不动心,在诱惑面前不低头。才能忍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唯有忠诚才能视人民为父母,以人为本、尊重群众,举止文明树立起检察官文明之师的良好形象。忠诚作为一条红线穿起了检察官基本职业道德,只有常怀忠诚之心,常为忠诚之事,常修忠诚之德才配得上人民检察官的称号。
三、职业道德需要艰苦的磨练
古代的士大夫阶层将“义”作为立命修身作始,究求一生孜孜以求之。新时期下,党中央和上级级检察机关历来也将职业道德教育摆在队伍建设的重要位置,这说明在纷繁的社会中良好检察职业道德的建立绝非一朝一夕,她需要每位检察人身体力行,在漫长的检察职业生涯中不断磨练才可以获得。
检察工作有专门分工,有部门之别,有职位高低,但作为检察官只要是我们严格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完成本职工作就是以实际行动践行检察职业道德。刘少奇同说过“我们,普通的党员,在共产主义事业中也是做一部分工作,尽一部分责任……大小虽然不同,但都是整个伟大事业中的“一部分”。所以我们只要做好了一部分工作,就算尽了我们的责任。”如果我们象刘少奇同志所指出的那样正确对待工作分工,职务升迁,利益分配等问题,不怨天尤人,不自暴自弃,我们才会工作得快乐、生活地幸福,才能把检察职业道德作为自觉的行动指南。
检察官是文职官员,法律科学是人文学科。为了适应时代日新月异的要求,树立终生学习的理念必不可少。我们不能用陈旧的法律或司法解释去处理案件,不能用过时的科学技术手段来采集证据,不能用落后的办公技能去操纵先进的办案设备,不能用一陈不变的“旧国学”来处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人际关系。学法律、学专业、学技术是隐匿于我们日常工作中的基本命题。学习新知识,以更加科学的态度践行检察官职业道德是一名检察官的追求。
董仲舒说“义者心之养也,利者体之养也”(春秋繁露)。人总是要有些追求的,检察官的追求更高、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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