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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须知
在监狱服刑人员权利义务
发布时间:2020.11.16    来源:阳光检务网


1.罪犯有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

2.罪犯有辨护、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3.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有选举的权利;

4.罪犯有维护身体健康、有病得到诊治的权利;

5.罪犯有按规定通信、会见的权利;

6.罪犯有依法获得行政和刑事奖励的权利;

7.罪犯有依法获得按期释放的权利;

8.罪犯有法律未剥夺或限制的其它权利。

9.罪犯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义务;

10.罪犯有遵守监规纪律的义务;

11.罪犯有服从监狱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的义务;

12.有劳动能力的罪犯,有参加劳动的义务;

13.罪犯有接受思想、文化和教育的义务;

14.罪犯有爱护国家财产、保护公共设施的义务;

15.罪犯有维护正常改造秩序,自觉接受改造的义务;

16.罪犯有检举违法犯罪活动的义务;

17.罪犯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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