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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检要闻
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征集听证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13    来源:江门市检察院

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拟设立听证员库,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听证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满23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听证员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本辖区行政区域内;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二、任职期限

听证员每届任期三年,连续担任听证员不得超过两届。

三、听证员职责及权利义务

(一)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检察机关组织的听证会,对听证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处理方式等发表意见,听证员的意见将作为检察机关办案活动的重要参考;

(二)听证员确定参加听证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听证员介绍案件情况,需要听证的问题和相关法律规定;

(三)听证员应当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严格遵守听证活动的保密规定,不随意透露案件信息。

四、履职保障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按照“谁组织、谁承担”的原则,由组织听证的检察院按照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

六、报名方式

请符合条件的人员于2022年5月31日前将填写好的《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员申请(推荐)表》,邮寄至江门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经审查后,由江门市人民检察院确定入选人员名单,并择期进行公示。

邮寄地址:

江门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听证员申请)收

联系电话:

0750-3935952

附件: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员申请(推荐)表.docx


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5月13日

检察听证简介

检察听证,是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通过检察听证,检察机关、当事人、相关办案单位、听证员之间构建起良性互动机制,运用法治方式、多方智慧化解矛盾,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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