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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2.24    来源:

 

 2017 年度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二、 机构设置情况
三、 部门基本情况
四、 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17 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附件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八、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2017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蓬江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职权只要有:1、对于叛国案件、分裂国家案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和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和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实行逮捕和提起公诉。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等侦查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提出抗诉;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8、依法保障公民对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申诉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受理公民的控告、检举和申诉。主要职能包括:侦查监督、审查起诉、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派驻检察室、案件管理等检察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蓬江区人民检察院设有公诉科、侦监科、案管中心、控申科、民行科、反贪局、反渎局、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监察室、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内设机构,并有三个派驻镇(街)检察室,分别为棠下、荷塘、杜阮检察室。
 
三、部门基本情况
蓬江区人民检察院纳入部门决算编制行政单位1个。我院是省属行政独立核算单位,纳入省级部门预算编制。
 
四、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蓬江区人民检察院围绕部门检察职能,统筹安排好各项经费支出,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部分   2017 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 2017 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蓬江区人民检察院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2991.95万元,预算拨款支出2991.95万元。
相比起2016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2781万元)和拨款支出(2781万元),均增加了210.95万元,增加了7.59%,原因为增加了“两房”建设经费。
 
二、 2017 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蓬江区人民检察院预算拨款支出2991.95万元。相比起2016年蓬江区人民检察院预算拨款支出2781万元,增加了210.95万元,增加了7.59%。
2017年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1896万元,占总支出的63.3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2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48.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095.95万元,占总支出的36.63%,主要支出项目有:检察办案业务经费343.9万元,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275.5万元,市县检察院装备及信息化项目经费50万元,两房建设、信息化建设及维护经费332.5万元,检察业务装备经费94.05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蓬江区人民检察院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78万元。相比起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90.68万元)减少了13.98%,原因是2016年新购置两辆警车,2017年没有新购置警车。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9.5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8.5万元,主要是用于保障12辆公务用车的运行和维护。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10万元,主要是用于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
(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为2020.18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说明,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为252.55万元,比去年增加202.55万元,全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第三部分 附件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单位名称: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7年预算
项    目
2017年预算
一、财政拨款
2,991.95
一、基本支出
1,896.00
二、财政专户拨款
0.00
二、项目支出
1,095.95
三、其他资金
0.00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00
     本年收入合计
2,991.95
     本年支出合计
2,991.95
四、上级补助收入
0.00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00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00
五、上缴上级支出
0.00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总额
0.00
六、结转下年
0.00
     收入总计
2,991.95
     支出总计
2,991.95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单位名称: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年预算
一、预算拨款
2,991.95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991.95
   基金预算拨款
0.00
二、财政专户拨款
0.00
   教育收费
0.00
   其他财政收入拨款
0.00
三、其他资金
0.00
   事业收入
0.0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00
   其他收入
0.00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2,991.95
四、上级补助收入
0.00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00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总额
0.00
         收    入    总    计
2,991.95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单位名称: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年预算
一、基本支出
1,896.00
   工资福利支出
1,121.50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426.0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48.50
   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0.00
   自有资金
0.00
二、项目支出
1,095.95
   行政事业类项目
1,095.95
   基本建设类项目
0.00
   其他类项目
0.00
   自有资金
0.00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00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2,991.95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00
五、上缴上级支出
0.00
六、结转下年
0.00
         支    出    总    计
2,991.95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单位名称: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7年预算
项    目
2017年预算
一、一般公共预算
2,991.95
一、一般公共预算
2,991.95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0.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0.00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本年收入合计
2,991.95
        本年支出合计
2,991.95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单位名称: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功能科目名称
一般公共预算
小计
其中: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    计
2,991.95
1,896.00
1,095.95
[204]公共安全支出
2,991.95
1,891.00
1,095.95
  [20404]检察
2,936.95
1,891.00
1,045.95
    [2040401]行政运行
1,891.00
1,891.00
0.00
    [2040409]“两房”建设
332.50
0.00
332.50
    [2040499]其他检察支出
369.55
0.00
369.55
  [20499]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50.00
0.00
50.00
    [2049901]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50.00
0.00
50.00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00
5.00
0.00
  [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5.00
5.00
0.00
    [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5.00
5.00
0.00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按经济分类科目)
单位名称: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年预算
                合    计
1,896.00
[301]工资福利支出
1,121.50
  [30101]基本工资
267.48
  [30102]津贴补贴
572.20
  [30103]奖金
257.32
  [30104]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4.50
  [30106]伙食补助费
10.00
  [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10.00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
426.00
  [30201]办公费
80.00
  [30202]印刷费
5.00
  [30205]水费
5.00
  [30206]电费
30.00
  [30207]邮电费
10.00
  [30211]差旅费
20.00
  [30213]维修(护)费
30.00
  [30214]租赁费
2.00
  [30216]培训费
30.00
  [30217]公务接待费
10.00
  [30226]劳务费
20.00
  [30228]工会经费
20.00
  [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0.00
  [30239]其他交通费用
74.00
  [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60.00
[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48.50
  [30302]退休费
5.00
  [30307]医疗费
10.00
  [30309]奖励金
25.20
  [30311]住房公积金
150.00
  [30313]购房补贴
145.00
  [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3.30

 
 

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单位名称: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年预算
合计
1,095.95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
752.40
30201办公费
123.50
30202印刷费
9.50
30211差旅费
28.50
30212因公出国(境)费用
9.50
30213维修(护)费
247.00
30216培训费
38.00
30224被装购置费
38.00
30226劳务费
30.40
30227委托业务费
14.25
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8.50
30239其他交通费用
9.50
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75.75
310其他资本性支出
343.55
31002办公设备购置
171.00
31007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50.00
31099其他资本性支出
122.55

 
 

八、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
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名称: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年预算
2017年行政经费
2,020.18
2017年“三公”经费
78.00
      其中:(一)因公出国(境)支出
9.5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
58.50
                  1.公务用车购置
0.00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8.50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10.00

 
 

九、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单位名称: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功能科目名称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小计
其中: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0.00
0.00
0.00
[204]公共安全支出
0.00
0.00
0.00
[20404]检察
0.00
0.00
0.00
[2040401]行政运行
0.00
0.00
0.00
[2040409]“两房”建设
0.00
0.00
0.00
[2040499]其他检察支出
0.00
0.00
0.00
[20499]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0.00
0.00
0.00
[2049901]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0.00
0.00
0.00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0.00
0.00
0.00
[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0.00
0.00
0.00
[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0.00
0.00
0.00

 
 

十、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单位名称: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
 
 
 
 
 
金额:万元
支出项目类别(资金使用单位)
总计
财政拨款
财政专户拨款
其他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1.0
2.0
3.0
4.0
5.0
6.0
7.0
合计
1,896.00
1,896.00
1,896.00
0.00
0.00
0.00
0.00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
1,896.00
1,896.00
1,896.00
0.00
0.00
0.00
0.00
  基本支出
1,896.00
1,896.00
1,896.00
0.00
0.00
0.00
0.00
    工资和福利支出
1,121.50
1,121.50
1,121.50
0.00
0.00
0.00
0.00
    商品和服务支出
426.00
426.00
426.00
0.00
0.00
0.00
0.0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48.50
348.50
348.50
0.00
0.00
0.00
0.00
    其他资本性等支出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十一、2017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单位名称: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
 
 
 
金额:万元
支出项目类别(资金使用单位)
总计
财政拨款
财政专户拨款
其他资金
绩效目标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1.0
2.0
3.0
4.0
5.0
6.0
 
7.0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
1,095.95
1,095.95
1,095.95
0.00
0.00
0.00
0.00
 
合计
1,095.95
1,095.95
1,095.95
0.00
0.00
0.00
0.00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275.50
275.50
275.50
0.00
0.00
0.00
0.00
 
    市县检察院装备及信息化项目经费
50.00
50.00
50.00
0.00
0.00
0.00
0.00
 
    两房设施、设备与信息化建设及维护经费
332.50
332.50
332.50
0.00
0.00
0.00
0.00
 
    检察业务装备经费
94.05
94.05
94.05
0.00
0.00
0.00
0.00
 

注:因部分功能科目属涉密单位,仅公开非涉密功能科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一是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不包括离退休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在职人员支出)基本支出;二是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一般购置费等公用经费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具体包括出国费、招待费、会议费、办公用房维修租赁、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车辆等)、干部培训费、执法部门办案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
三、“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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